各分工会:
为迎接2020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,大力弘扬奋发有为、拼搏进取的时代精神,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,为学校创建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建功立业。校工会拟于2020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沈阳大学“巾帼先进个人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评选条件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,廉洁自律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;
2.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业绩显著,事迹感人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;
3.关心和支持女教职工工作,积极参与女教职工活动,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,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。
二、推荐评选数量
各分工会“巾帼先进个人”推荐名额分配比例为在职女教职工人数的5%,详见评选名额分配表。
三、推荐评选要求
1.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,由党、政、工领导组成推荐小组,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本单位推荐评选的个人人选。
2.“巾帼先进个人”登记表(一式两份),经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公章后,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工会。
3.请各分工会在2020年1月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;学校将在2020年3月初进行“巾帼先进个人”的表彰活动。
联系人:张杰 联系电话:62267958
QQ邮箱:张杰1085345124@qq.com
附件1:沈阳大学“巾帼先进个人”评选名额分配表
附件2:沈阳大学“巾帼先进个人”登记表
沈阳大学工会
2020年1月3日